聯邦法官裁定加州不得執行冒犯性車牌禁令

一位聯邦法官於11月24日裁定,加州不可以執行其認為「有損品味和禮儀」的浮誇車牌禁令,因為這違反了言論自由。

聯邦地方法院法官Jon Tigar裁定一項三月對DMV部長Steve Gordon提出的指控,原告是五位加州人,因為他們被該部拒絕掛上他們的個人化車牌。這五人的背景都很具代表性,有同性戀、搖滾樂迷和退伍軍人等,他們申請的車牌包括QUEER、SLAAYRR、OGWOOLF等。

法官援引聯邦最高法院的言論自由案例來推翻DMV的標準,法官說,個性化訊息是個人表達的類型,而不是「政府演說」,因此管理這些訊息的法規「必須觀點中立且合理」。他指出了2017年聯邦最高法院的一起案例,允許一個亞裔美國人的搖滾樂團稱自己為The Slants,他說公開演講不得只因為可能會冒犯某些人而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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