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冠狀病毒疫情肆虐,但4月到期的財產稅該交還得交。這是雷打不動的。
據收稅員,即使在冠狀病毒肆虐情況下,住宅和商業地產業主仍必須在4月10日最後期限前繳納財產稅。
相比之下,加州和全國所得稅申報者得到一個喘息的機會。聯邦政府和加州Franchise Tax Board將聯邦和州所得稅申報和繳納截止日期推遲到7月15日。
不可否認,在房主可能因冠狀病毒帶來的經濟影響而面臨失業或業務受挫之際,必須繳納財產稅成為一個嚴峻問題。
儘管如此,一些稅收和縣官員堅稱,他們別無選擇,只能要求納稅人遵守4月10日繳款日期。
「我無權取消或推遲財產稅。」Santa Clara Department of Tax and Collections局長Margaret Olaiya說:「如果沒有州干預,我動不了日期。」
Santa Clara縣評估官Larry Stone,這只事關州法律。
「4月10日是州規定的法定期限,」Stone說,他所在的部門負責確定財產價值,但不收稅。「日期無法更改。」
Alameda縣官員指出,財產稅收入是地方、縣和地區機構必不可少的現金注入。
「為城市、縣和學校徵收房產稅的必要性至關重要,」Alameda縣財政稅務局局長Henry Levy說,「在我們抗擊病毒過程中,許多司法管轄區根本沒有多餘資金可供使用。」
讓事情更為複雜的是,一些灣區縣已暫停對這一每年兩次付款流程的當面服務。
據San Mateo縣網站,「San Mateo縣鼓勵納稅人通過郵件、自動電話系統、線上方式繳納財產稅,使用位於555 County Center投遞箱。」
在疫情期間籠罩灣區的金融陰霾中,一個可能的亮點是:Santa Clara縣和洛杉磯縣將允許納稅人部分支付財產稅。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加州各縣不會接受部分付款。如果付稅不是全額,稅務員通常會將款項退回,然後對到期金額的100%徵收罰款和利息。
「在Santa Clara縣,我們接受納稅人給我們的任何金額,我們只對剩餘金額進行處罰,」Olaiya說,「我們希望這對我們的納稅人是一個很大的幫助。」
灣區各縣官員明確表示,他們同情財產納稅人的困境。
「我們感謝大家的耐心和合作,」Levy說,「我們想控制這個病毒。」
Olaiya指出,和眾多縣納稅人一樣,她擁有一套住房。Olaiya說:「我感受到房主正在感受的痛苦。」
各縣也有權自行決定完全免除滯納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