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的數據,2016年全美12.8%的人患有嚴重視力、聽力、活動能力和認知障礙,屬於殘障人士。面對龐大殘障人群,美國各級政府推出多項措施推動殘障人士參加工作,同時給予優惠政策鼓勵雇主僱用殘障人士。據統計,在18-64歲年齡層的殘障人士中,三分之一的人有工作。

人口普查局社區問卷調查(American Community Survey)在2016年的調查中得到了有關殘障人士的詳細數據:

1、美國殘障人士佔人口總數的12.8%。

2、在殘障人士中,就業年齡人群(18-64歲)佔51%,其次是65歲以上者佔41.4%、青少年(5-17歲)佔7.3%以及兒童(5歲以下)佔0.4% 。也就是說,隨著年齡的增長,殘障人數也在增長。

3、在18-64歲年齡段中,35.9%的殘障人士有工作,而同一年齡段的非殘障人士則有76.6%在工作。

4、殘障人士的年薪中值為22047美元,非殘障人士為32479美元,殘障人士的收入約為非殘障人士的三分之二。

5、在年滿18歲的殘障人士中,38.9%有肥胖症。而非殘障人士中約有26.4%有肥胖症。殘障人士比非殘障人士的肥胖比例高出約三分之一。

6、在殘障人士就業群體中,比例最高的是聽力障礙(51.7%)及視力障礙(43.5%),比例最低的是獨立生活能力障礙(17.0%)及自我護理障礙(15.5%)。

新聞和信息網站“殘障人世界”(Disabled World)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的數據,發布了《 2018年度殘障統計手冊》,在18-64歲工作年齡人群中,殘障人數約兩千萬,其中750萬人在工作。

美國政府對殘障人士的就業製定了許多優惠政策,鼓勵公司、企業、政府機構盡量僱用殘障人士。每年的10月是“全國殘障人士就業宣傳月”(National Disability Employment Awareness Month),總統會發表文告鼓勵各界善待殘障人士。 1990年國會通過了美國殘障人士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由老布什總統簽署生效,今年是該法通過30週年。 2008年小布什總統又簽署了殘障人士法修正案,修正案於2009年1月1日生效。殘障人士法從各個方面規定了殘障人士所應享有的權利,特別是在就業方面不應受到歧視。

美國殘障人士法為鼓勵殘障人士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在此基礎上,又陸續出台了各項法規,比如社會安全保障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的“就業之道和自給自足項目”(Ticket to Work and Self-Sufficiency Program),該項目鼓勵領取社安福利的殘障人士參加各項技能培訓及工作,在初期工作期間可以繼續領取社安福利直到收入高過所領取的福利。此外,殘障人士就業激勵法(Disability Employment Incentive Act)則用稅收減免優惠的方式鼓勵雇主僱用殘障人士。

在聯邦及各級地方政府的鼓勵下,僱用殘障人士逐漸形成風氣。去年年底美國各大媒體紛紛報導了一則新聞,著名的紐約無線電城“火箭女郎”(Radio City Rockettes)表演團隊破天荒錄取了一名殘障演員希德妮·梅舍(Sydney Mesher)。梅舍出生時左手就沒有手掌,她靠努力被火箭女郎隊錄取,成為該表演團隊歷史上第一名殘障表演者。這一新聞之所以引起媒體關注,除了火箭女郎有很高的知名度外,也顯示出社會各界對殘障人士的重視。

 

文/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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