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加州可收網路銷售稅

今天(4/1)雖是愚人節,但加州有個銷售稅將從這天起不再愚人。以往利用網路購物以避免銷售稅的消費者,從今天起,也要與實體店面購買一樣公平地繳稅。

消費稅在加州不是個小數目,因為它擁有全國最高的銷售稅,以及第九高的州與地方結合稅率,故以往網路購物不必繳銷售稅,州可要每年損失數億元的稅收。但這一天開始,批評人士認為以犧牲實體店面為代價,讓外州的網路賣家佔據不公平優勢的銷售稅遊戲規則將消失。

在Sacramento經營稅務的律師Betty Williams說:「今天對加州所有居民的意義是,當你線上購物時,將會更常見到有銷售稅附加上去。」

這項「德政」要感謝去年一個聯邦高等法院的南卡州判例,加州因此有緣加入另外三十個州,可要求向州外零售商收取先前豁免的銷售和使用稅。在去年之前,州外零售商的銷售稅是依循1992年聯邦最高法院,Quill Corp.告北達科他州判例的規定,即只允許向在州內有實體存在的銷售者收銷售稅,那可以指一個店面、倉庫、配送中心、銷售人員或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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