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警方需公佈舊不當行為記錄

加州一上訴法院裁定,加州執法機構必須公佈警員不當行為記錄,即使這些行為在新透明法律生效前發生。隨著第一區上訴法院這一裁決在週五公佈,一場關於1月1日法律生效前所創建記錄是否需要披露的爭論告一段落。這一裁決之前,許多警員工會已提起起訴,試圖阻止記錄發佈;但另一方面,公共資訊宣導者則認為這些記錄應該被披露。


First Amendment Coalition的David Snyder說,這項裁決適用于全州員警機構,包括總檢察長辦公室,除非另一上訴法院介入並作出不同裁決。

「為了讓公眾能看到員警部門對員警不當行為所做的一切,這些記錄必不可少,」Snyder說,「這些機構對加州人擁有巨大權力,因此為了讓他們承擔責任,這些機構保持透明度是絕對必要的。」
試圖封鎖記錄的Walnut Creek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的律師沒有立即回復置評請求。

加州立法者去年投票通過,要求警方機構向公眾公佈有關警員槍擊和不當行為的記錄。警員工會試圖封鎖舊記錄,一些執法機構甚至銷毀它們。總檢察長Xavier Becerra也拒絕公佈他辦公室的記錄,他說這項法律的意圖應在法庭上得到辯論。

目前,該上訴法院已解決這一問題。它最早在3月12日已經裁決,但到週五才公佈這一意見。

根據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組的裁決,舊記錄可以被公佈,因為觸發這些記錄發佈的行為(記者或其他人要求公開信息)發生在1月1日後。法官還指出,公佈這些記錄不會改變已被確定有不當行為的警員的法律後果。
法官寫道:「新法律只改變公眾獲取執法人員記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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