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應了解的事情 受保護的工作場所權利

什麼是報復? 我受到保護的權利是什麼?

當雇主因為雇員行使了某項‥受保護的合法權利〃就對他(她)採取‥不利行為時,報復就發生了。許多州法律和聯邦法律都保護雇員不受到雇主的報復。

受到保護的合法權利的一些例子包括:

就您的工作場所權利尋求信息或法律諮詢

將您工作場所可能違反合法權利的情形通知任何人

抱怨您本人或其他人有被拖欠薪水

抱怨在工作中有受到騷擾或歧視性的對待

與您的同事談論您的薪水或工作場所的關切事項_

提出工傷補償的申請

提出或參加向某政府機構的投訴,如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加州勞工局長或公平就業及住房署、或其它的工作場所權利機構對您的雇主提起法律訴訟,或者為已經提起訴訟的同事提供支持。

檢舉(提醒政府機關您的雇主有非法行為)

 

雇主是否有針對我報復? 什麼是負面措施?

如果雇主知道您有參加某項受保護的活動而後來針對您採取了‥負面措施〃,他(她)的行為就有可能帶有了報復的目的。‥負面措施〃是指雇主所採取的任何對某人的雇佣條款及條件造成負面的以及重大影響的措施。

 負面措施的例子包括:

終止、降職、或暫停工作

騷擾及/或威脅

不平等或不公平的紀律處罰

降低薪水或工作時間

拒絕雇用或拒絕陞職

對待那些不喜歡的雇員不如其他人好 — 例如在休假、請事假、請求在不同的輪班工作或不同的工作日工作方面

重新核實您的工作授權,包括使用電子核實系統(E-Verify system), 而使用的核實的方式是聯邦法所不允許的。

將某人的缺乏移民身份一事報告或威脅說要報告給政府機關。

任何其它會阻礙理性的人去尋求其自身權利的行為 – 如提出一項捏造的民事或刑事指控。

 

報復可以在某個雇員行使一項受保護權利之後的任何時候發生,它不一定會立即發生。雇主採取的行動即使是幾個星期以後、幾個月以後、或者可能甚至幾年以後,只要雇主採取的行動是因為雇員行使了某項合法權利而採取的,就可能是報復性的。

雇主可以聲稱其採取的負面措施並不是報復性的,方法是提出某個合法的、非報復性的理由來解釋為什麼它採取了該措施。但雇員將會有機會去爭辯說雇主提出的合法理由並非那項措施的真正動機。

 

如果雇主有對我進行了報復我應當怎麼辦?

如果您懷疑因為您行使了某項受保護的權利您的雇主就對您加以報復,您有幾個選擇。一般而言,如果現有正在進行的涉及到您的雇主違反您權利的訴訟案或政府的調查案,報復的指控可以附加到那個訴訟案或調查案上。例如,您可以請求將報復的指控附加在任何現有的控告您的雇主歧視您、或未能支付您最低薪水或加班費的案子上。如果沒有已經開始的訴訟案或政府調查案,您可以針對您的雇主提出新的、獨立的控告。

 

如果您的雇主被判定有對您進行報復而違反了聯邦法或州法,那麼取決於您案子的事實可能會有幾種救濟可以備您選擇。例如,您可能被判給任何因為此報復而損失的任何薪水收入(例如,如果您被暫停工作、開除、或者您的工作時間被削減)。

如果雇主針對您的負面措施是將您開除,您可能會被恢復原來的職位。而且,所有提及到此負面措施的文字都會從您的個人檔案中刪除,可能在您的工作場所要張貼一張給所有員工的通知,或者您的雇主會被要求採取措施去確保在未來不會再次報復。

 

  在加州我應當在什麼地方提出報復投訴?

 

如果您因為抱怨工作場所的歧視而遭到報復 –就是說,如果您或其他人投訴說因為自己的種族、性別、性別認同/表達、原始國籍、膚色、宗教、殘疾、年齡(40或以上)、軍人/退伍軍人身份、或懷孕狀況而受到比其他雇員更加糟糕的對待  –您可以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或者是加州公平就業及住房署(‥DFEH”)提出投訴。如果歧視是基於性導向或婚姻狀況的歧視,您可以向DFEH提起投訴。如果您要向EEOC投訴,從報復發生之日開始您有300天的期限去提出您的投訴。但如果您要向DFEH投訴的話,您有一年的期限去做這件事情。

 

DISCLAIMER

這份文件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時有變化以及解釋不同,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被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完全依賴這裡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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