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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8, 2019

上訴法院裁定員工隨叫隨到待命必須支薪

Los Angeles的第二地區上訴法院週一(2/4)以2:1做出裁決,當員工在可能的工作班表開始之前,被雇主要求保持「隨叫隨到」狀態,例如在當班開始前兩小時,打電話給雇主問說是否需要去上班,將有權拿到那兩小時的薪水,不管是否被叫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