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案擬允許食用路殺動物的肉

你曾經駕車撞過一隻動物嗎?然後,你還希望你可以吃它的肉?不敢?

好吧,那麼現在有一個新的加州法案,如果簽署成為法律,它會允許你這麼做。

奇怪的是,在現行加州法律下,雖然用車撞動物不是違法的,但根據Fish and Game Code,吃它是違法的。

SB395會改變這一切。

該法案由參議員Bob Archuleta引入。根據該法案,如果你不小心駕車撞死麋鹿、野豬、羚羊或鹿,那麼通過一個方便的線上門戶網站,你可以申請一個免費的食用這只動物的許可證。

「據估計,在加州公路上,僅僅鹿,每年就有超過2萬隻被汽車撞到,」該法案稱,「這等於數十萬磅健康有益的肉,它們可以被用於為那些需要的人提供食物。」

如果你認為只有司機會從這個設想中得到所有樂趣,那麼不要擔心:根據該法案,如果你不是司機,但偶然撞見了路殺動物,你也可以把肉回收自用。

如果一個人駕車撞到其中一種適用動物,但沒有撞死它,而僅僅是重傷它,那麼法案將允許他們以「安全、合法和人道」方式「了結」這只動物,然後吃掉它。

Oregon去年通過的一項類似法案於1月生效。根據這一法律,回收路殺動物的肉自擔風險,Oregon Department of Fish and Wildlife(魚類和野生生物部)拒絕檢查任何路殺動物的肉。

此外,根據加州法案,回收利用者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清理道路上的「gut piles(內臟堆),並將動物的頭交給魚類和野生生物部,以對它進行疾病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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