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支持加州保護灰狼的做法

週一,加州一名法官支援根據加州Endangered Species Act(瀕危物種法)保護灰狼,否決了牧場主和農場主提出的法律挑戰。牧場主和農場主擔心這種掠食者會威脅到他們的牲畜。

San Diego法官裁定加州在2014年將這些狼列為瀕危物種是正確的。代表California Farm Bureau FederationCalifornia Cattlemen’s Association提起的一項訴訟稱,鑒於加州幾乎沒有灰狼,將其列入瀕危名單是隨意的。

農業局負責法律和政府事務的經理Jim Houston說,這起訴訟是為了讓牧場主「在與狼共存時有更多的靈活性」。

Houston在一份聲明中說,該組織致力於與州合作,減少「在有狼地區飼養牲畜的重擔,但我們認為做到並不容易。」

2011年,一隻名為OR-7的灰狼從俄勒岡州向南遷徙,成為加州自1924年以來第一隻已知的灰狼。OR-7的一個後代已經成為加州唯一已知灰狼群的繁殖雄性。兩隻OR-7的雌性幼崽也進入加州,其中一隻幼崽一直向南最遠到Lake Tahoe

儘管捕獵和家畜團體擔心未經控制的狼群會殺死鹿和牲畜而提出反對,California Fish and Game Commission(魚類和獵物委員會)根據加州瀕危物種法給予灰狼保護地位。根據加州保護規定,灰狼不能被殺死或獵殺。

Pacific Legal Foundation提起的這一訴訟稱,進入加州的灰狼是否是加州本地狼的同一亞種目前並不知道,並且委員會未能對該物種自然範圍進行種群分析。

OR-7在2014年最後返回俄勒岡州,此後,它每年都成功繁殖。它之所以叫OR-7是因為它是俄勒岡州第七只被捕獲並佩戴項圈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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