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要求藥品電視廣告披露標價

聯邦政府近日表示,它希望迫使製藥商在電視廣告中披露處方藥價格。

製藥行業的主要行業團體說,製藥公司只願意在網站上公開價格而不願意在廣告上公開價格,但明年春天他們會開始這樣做。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部長Alex Azar公佈一項提案。該提案適用於MedicareMedicaid專案涵蓋的所有品牌藥物。

「當患者被告知藥物可能帶來的好處和風險時,他們理應知道購買藥物可能要花多少錢,」Azar說。「他們應該知道製藥公司是否把價格推到濫用水準。每次在電視上看到一個做廣告的藥品時,他們都應該知道這一點。」

大多數美國人沒有全額支付處方藥價格,這是製藥商反對公佈標價的一個原因,他們認為這樣做只會混淆公眾。但保險計畫把藥品製造商標價作為他們共同支付的基礎。高免賠額計畫或沒有保險的患者有時會支付全價。

總統Trump長時間以來一直承諾降低藥品價格,今年5月,他的政府發佈一份「藍圖」,其中含糊地提出了降低藥品價格的建議,包括嘗試在電視廣告中公開價格。

就在Azar宣佈之前,製藥行業團體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PhRMA)說,它的33家成員公司同意在商業廣告中增加一個網站,由這個網站給出藥品標價、可能的自付費用範圍和任何可用資金援助。該組織還計畫開設自己的網站,讓病人通過名稱查找藥品並找到相似資訊。

「我們感謝他們的努力,」Azar說。「但是把資訊放在網站上和放在廣告裡是不一樣的。」

PhRMA首席執行官Stephen J.Ubl和其他成員說,他們認為要求在廣告中列出標價侵犯公司的第一修正案自由言論權。但Azar在一個全國醫學研究會上說,這一舉措是有先例的。他援引了聯邦法律要求汽車製造商披露汽車貼標價格作為例證。

美國允許直接向消費者做藥品廣告已經有20年,但廣告僅被要求列出副作用,標價並不在被要求範圍內。

所提出規則的許多細節仍需制定,包括是否應該擴大要求以覆蓋廣播、印刷或互聯網廣告。根據該建議,如果一種藥月支出或一個標準療程支出超過35元,例如抗生素,那麼製藥商為所有此類藥物確定的價格必須在電視廣告中以可辨認形式得到陳述。

如果這一規則在60天公眾評論期之後被採納,Azar的部門計畫公開不合規藥品製造商名稱,並可能對他們採取法律行動。

製藥商通常能夠按照美國市場所能承受的程度定價,因為聯邦政府不像大多數發達國家那樣對藥品價格進行管制。

長期以來,標價一直受到嚴密保護,而這些價格是製藥商與保險公司和處方福利經理等中間商進行價格談判的起點。

據政府,電視廣告10大處方藥標價從每月或一個療程535元到110000元不等。

Pfizer投入重金做廣告的神經疼痛藥物Lyrica月標價為669元。HumiraAbbVie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免疫系統疾病的藥物,每月注射的標價為4872元。兩種藥物的價格在四年內幾乎翻了一番。

由基金會資助的宣導組織Patients for Affordable DrugsPhRMA網站選擇「是搶在廣告之前完全披露標價的透明嘗試」,並補充說,它認為披露標價不會降低患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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