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在離婚案中地位得到提升

根據一項新法律,加州的法院可能管到狗,也許還有貓。

根據這項法律,在解決離婚案件中誰養寵物的爭議上,法官可以像處理孩子監護權糾紛一樣去處理。

到目前為止,FidoKitty一直被視為家庭財產,這種身份使它們在離婚時比家庭大螢幕電視多那麽一點點地位。

根據州長Jerry Brown週四簽署的一項法案,寵物仍將被視為共同財產,但決定誰保留寵物的法官將有衡量誰來養寵物、誰帶寵物去獸醫診所和散步、誰來保護寵物等因素上有自由裁量權。

「我認為這是個好主意。我個人有一個小貴賓犬,名叫Rodney King Stone。他像一個家庭成員,」洛杉磯家庭法律律師Megan Green說。她在離婚案件中目睹了一些夫妻為寵物無情爭吵。

在一個案例中,一個女人說這條狗是她丈夫送的禮物,但丈夫認為他是照顧它的人。他們終於在庭審前達成了協定。

如果沒有這項11日生效的法律,律師們說,當雙方都說不能忍受與寵物分手時,法官們常常必須在達成協議上有創造性。

一些法官把狗放在兩個潛在主人之間,試圖確定它最喜歡誰。如果一個家庭養了兩隻寵物,法官有時會建議平分它們。

家庭法律律師Atousa Saei說:「或者如果只有一隻狗,法庭可能會說,好吧,你們帶狗一次一個月,一次一週。
眾議員Bill QuirkHayward民主黨人,他引入了這項法律。他說,是時候讓家庭寵物獲得它們應得的地位——家庭成員了。

Quirk自己有一條名叫Luna的狗,他自稱是「一條被救狗的驕傲父母」。

他找到了喜歡寵物的州長這個盟友,州長在他的網站上有一張「第一狗」Lucy Brown的照片。

根據第一狗的簡歷,「當沒Lucy沒有和州長及第一夫人一起到Colusa縣家族牧場探險時,人們會發現她在州議會大廈看守辦公室和放牧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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