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生效,各大信用卡公司一項規則發生改變。 這一改變會讓旅行者以及使用信用卡購物的其他人生活變得更加方便 。
從該日起,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和Discover結束商家交易必須有客戶簽名的
這一簽名要求的結束是過去幾年美國信用卡行業全面轉用晶片信用卡 的一個結果。 這一簽名規則對於沒有配備晶片閱讀器的商家依然適用, 但這部份商家是一個很小而且正在繼續收縮的少數群體。
儘管商家將不必獲得客戶簽名, 但他們仍然可以在他們希望這樣做時要求客戶簽名。例如, 餐館可能還想索要簽名,這樣客戶會有機會留下小費。
部分公司對低於50元或25元的刷卡購物已經放棄簽名要求( 我注意到超市和藥店已經這樣做)。新規則改變後, 這一做法將會擴大到高價物品購買。
信用卡商去年秋天和冬天公佈他們調整簽名要求的計畫, 並告知四月生效日期。幾年前,他們開始部署所謂EMV晶片信用卡 ,這種卡和晶片的閱讀器現在幾乎無處不在。(EMV指制定晶片標 準的Europay、MasterCard和Visauropa y。)
除提安全性顯著提升外, 信用卡商說簽名要求的結束也意味著交易速度的替身( 雖然在某些情況下,晶片購買核准比傳統刷卡簽名時間要長)。
注意,對Visa和Mastercard, 這個新規則只適用於美國和加拿大交易。但對American Express,這條規則全球適用。
在美國發行的卡大多數是晶片和簽名卡而不是晶片和PIN卡。 多數卡在列車站自助售票亭無法使用。 簽名對於這些購票以及還有其他一些購買活動仍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