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裁定Uber司機是獨立承包人

一位聯邦法官做出裁決,Uber司機是這家網約車公司獨立承包人、而不是全職員工。據稱這一裁決是依據聯邦法律首次對Uber司機進行歸類。

據Reuters報導,聯邦地區法官Michael Baylson週三表示,依據聯邦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公平勞動標準法案),Uber沒有對它的豪華車服務司機行使足夠控制以至於被視為他們的雇主。司機在他們希望的時間去工作,在載客之間隨意做他們想做的事情。

Uber一位發言人說,該公司對法官裁決感到滿意,而原告律師則表示,他將對裁決提出上訴。

Uber將司機歸類為獨立承包人,辯稱他們自己經營,因此不符合加班、最低工資保護和健康保險等傳統福利條件。不過,一些Uber司機對這種分類表示質疑,認為Uber演算法對他們的生活太過控制,因此應該以其他方式看待。許多人起訴Uber,但大多數案件已提交私人仲裁。

2016年,Uber同意對兩個挑戰司機歸類的集體訴訟進行高達1億元的和解。但是一位聯邦法官後來拒絕了和解,說這既不公平也不充分。這一案件仍繼續在法庭上跋涉。

今年早些時候,加州一個聯邦法官裁決GrubHub司機是獨立承包人而不是員工。考慮到加州對確定員工為獨立承包人有相對較高的標準,這一裁決被視為GrubHub的一個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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