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的義務 – 候選陪審員

去法庭當陪審員是每個美國公民的義務,在我入籍前和入籍後,都收到過幾次當地法庭的來信,通知我被隨機抽中,須於某月某日前去法庭報到。入籍前好說,只須告訴他們不是美國公民,就可以推掉了。

入籍後第一次接到來信時,我正要去中國,飛機票已經買好,於是按照信上說明,打電話過去。電話是自動對講,有調換日期的選擇,選擇後被告知,我去報到的日期將被推遲三個月,到時再寄信給我。果然,大約三個月後,信又來了。這次我還是不能去,因為我們全家已經訂好了去渡假的郵輪票。於是又打電話過去,這次是工作人員接的電話,聽完我的原因,她說會重新給我安排日期,仍是延期三個月。但那次以後,就再沒收到過通知了。

時隔四年,去年感恩節前再次接到法庭的來信,當時我人正在中國,當然沒法去,於是兒子替我打去電話,延了三個月。回到美國後不久,就又接到了來信,這次再沒有不去的理由了。其實我也想體驗一下這種經歷,只不過這是個刑事法庭,地點有點遠,治安較差,猶豫再三,還是鼓足了勇氣前往。

我到達的時間較早,除了工作人員外,其他人都在排隊,等待進入法庭大樓。細觀排隊的人,實在有點恐怖,因為除了參加陪審的候選人員以外,那些犯了刑事小罪的人也在等待入場。其中大部分是黑人,五大三粗,高頭大馬,目露凶光。還好,隊伍是分男隊女隊,女隊的人員看上去基本都還正常,我也得以安心跟著排隊進入。

進入集合大廳後,先遞交通知信和填好的表格,進行登記,領到一個編號,入座休息等待。大廳很寬敞,有許多座椅和桌子,還有販賣機,可以買咖啡零食等。人漸漸多了起來,許多人落座後,看書,看手機,看電腦,不過這裡是不能上網的,打電話也要到指定的角落去。到登記結束時,大廳裡已經聚集了二三百人。人雖多, 但靜悄悄的,據說這個法庭是伊利諾伊州最大的法庭,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司法系統之一,有著四百多名法官和兩千多名員工。

整個上午除了觀看了十幾分鐘的電視介紹外,什麼也沒進行,十二點鐘宣布吃飯,讓一點半鐘再來集合。等到大家又聚在大廳時,選拔程序真的開始了。在美國,決定一個人是否犯罪, 並不是由法官或檢查官做決定,而是由公民中選出來的陪審員們作決定。一般要從二百到三百人中選出十二人來組成陪審團,外加兩名候補陪審員。

大約兩點鐘的時候,我所在的組被叫到了。我們一行四十多個人跟著一個法警來到一個法庭,坐到了聽眾席裡。一名年約七十歲的胖法官高高地坐在前面的正中央,左右側分別有做速記的工作人員,管理資料的工作人員以及一名法警。我們的左側和前方分別有兩名律師,右側據說是陪審員席位的地方放著十四把扶手椅。

大家先跟著法官宣誓,然後由法官開始介紹案情。這個案子是起訴一名嫌疑犯,由於行為不軌,受到警察盤問,他竟拿出攜帶的武器,威脅警察,結果遭到了逮捕。接下來,法官要根據我們交上去的表格,進行問話,從中挑選陪審員。在法官的介紹中,有著許多法律術語和條例,對我來說很是難懂,我覺得自己不能夠勝任陪審員。

第一批叫了十四個人坐到右側的陪審員席位裡,法官一個個地問話。他問得非常仔細,包括本人的職業,愛好,社團活動,親屬的信息等等。特別是交上去的表格, 如果你對一些敏感問題打了對號,他都要問個詳細。敏感問題包括:你曾經被指控過嗎?你親近的人裡有沒有做律師,警察,檢察官等行業的?你有沒有進過監獄?有沒有違過規?你從哪裡獲悉新聞等等。

聽著聽著我漸漸發現,幾乎所有的候選人都有敏感問題,有人甚至把朋友的朋友是警察都算成自己的親近人,法官也都一一記錄在冊。第一批問話後休息時,坐在我旁邊的一個中年男人對我說:“我是沒時間泡在這裡,我需要去工作”,另一名年紀較大的婦女接過來說:“我的母親還躺在床上呢”。我明白了,他們似乎都不想被選上,為此在這裡耗上兩三天。我不由地想到自己,我的表格可能是最清白最簡單的了,什麼都是“不”,萬一把我選上了,我能否勝任?我決定要向法官申明這 一點。

第二批十四個人又被叫到了陪審員席位裡,我是這一批的第十四名。果然,問我的問題都很簡單,沒有疑問,但我還是在法官提問結束前,找到一個機會申明我語言上有困難。法官退席後不久,人們還在等待,我被叫到了庭後面的小房間裡。法官和四名律師以及速記員都在場,只見法官面露不悅地問我,“你為何說自己語言上有困難?”我如實答道:“因為你剛才介紹案情時我有許多沒聽懂。”他說:“我說的又不是外語,你現在不是都懂嗎?”我說:“我能夠懂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英語,但法律上的術語太難懂。”法官無可奈何地把手一攤說:“你可以出去了。”

回到席位裡,又有一人被叫進小房間問話。之後一名法警引領我們這十四人來到庭後面的一個房間,先是每人發了一張二十五美元的支票, 然後宣布明天不用再回來的名單,我是最後一名。那個不想泡在這裡,想去工作的中年男人卻被選上了,他露出非常悲哀的神情看了我一眼,我只能對他搖一下頭表示同情。

此次候選陪審員的經歷,讓我了解了美國社會的又一個方面:雖然美國人都會履行公民的義務,但大多數人都不願意被選上,看來這是一個“苦差事”。

 

文/漂流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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