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Francisco警察局警員在2018年12月前就可以攜帶電擊槍了,但警員工會希望制定一項如何讓警員儘快使用它的政策。
在經過一場持續7個小時、充滿激烈爭論的會議後,週五晚些時候,San Francisco Police Commission以4 – 3投票結果批准使用擊槍槍。
現在,San Francisco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希望委員會制定一項不會對警員使用擊槍槍方式施加太多限制的政策。
「當你把它限制到一名警員無法使用擊槍槍地步時,制定政策有什麼意義?」San Francisco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主席Martin Halloran說。
Halloran說,如果不儘快制定一份使用政策,他將于明年6月將它交給選民決定。
「如果委員們不能提出政策,那麼POA就準備把它交給選民,讓他們參與並決定,」Halloran補充道。
與此同時,灣區活動人士對擊槍槍獲得批准感到失望。
Democratic Socialists of America的Alex Post說:「人死於擊槍槍。這種武器是與降級技術之類21世紀警務措施背道而馳的,使用這種武器制服某人是錯誤的做法。」
警察局長William Scott希望所有警員在2018年12月前都能攜帶擊槍槍。Scott發表一份書面聲明,承認有必要在配發擊槍槍前制定出使用政策。
「我們理解並認識到公眾對導電裝備(擊槍槍)的持續關注。在這些裝備被部署之前,我們提交一項基於全美最佳做法的紮實政策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