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禁止加州雇主詢問應徵者前份工作薪水

從明年一月開始,加州將實施一項新法,規定雇主不可再問應徵者前份工作薪水,而且如果應徵者問起,雇主還必須給他們應徵的工作一個薪水範圍。Jerry Brown州長於10月12日簽署AB168這項新法,適用於加州所有公私營單位,以及任何規模大小公司的雇主。

支持者表示,該法案本旨在縮小性別薪資差距,如果在做相同工作情形下,女性薪水比男性低,以及雇主基於她之前的薪水來決定現在薪水,就會被認定為性別歧視。

去年,州通過一項效力較弱的法律,即先前的福利津貼本身,並不能為現在的福利津貼做差距辯解。如今的新法更進一步禁止雇主,以「口頭或書面,親自或透過代理人」等方式,詢問應徵者以前的薪水。但是,如果應徵者「在沒有被提示下自願」提供這方面訊息,雇主還是可以用它來幫忙「決定應徵者現在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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