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說佛州青少年嘲笑溺斃者沒法律責任

發生於7月9日佛羅里達州Brevard縣,五名青少年目睹一殘疾人溺斃,不但不施救或電話求救,還訕笑錄影發布網上的事件雖引來千夫所指,但法界人士認為,即使道德充滿瑕疵,法律上他們還是沒事。最高法院法官Anthony Kennedy在2012年的一件法律爭辯上總結,整個美國還是沒有一個普遍義務,要讓你去對處於危難中的人伸出援手。他在俗稱歐式健保的全民健保法辯論上說:「即使某人處於危險,你也是沒義務去拯救。一個與你沒有任何關係的盲人走在車子前面,你也沒責任去阻止他。」但他對此法律現實補充道:「當然這個法律遭嚴厲道德批評,但它就還是一般規矩。」

警方在確認並問訊這五名涉案青少年後,Phil Archer州檢察官辦公室最初裁定,沒有立即跡象指出有任何犯罪事實,因為州法並未規定當人遇險時,旁人必須求救或去援救。但在整起事件引起輿論譁然後,當局便改口說,他們打算以未通報死亡事件來起訴這五名青少年。

事發地Cocoa市市長Henry Parrish III說:「雖然沒有辦法為這起事件帶來正義,但這是一個開始。我知道所有進行這項調查工作的人都在努力尋找答案,每一個人,也都被我們所見的事所震撼。」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