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賢市長簽署房東遷入逼遷管理條例

房客們,注意傾聽。騙人的房東們,更要留意。

San Francisco 全面住房改革措施現在已經正式成為法律,非法逼遷將受到打擊。  李孟賢市長週四簽署了相關條例。

「這項立法將為我們居民提供更多的租房保護,」李市長在一份聲明中說。「將這一法案簽署成為法律將有助於讓更多的長期San Francisco居民留在他們的家中。」

這項新法律的核心點是房東遷入逼遷問題。它為房東提供一條逼遷房客的合法途徑,前提是:房東,或者在某些情況下的房東親屬,計畫在逼遷後遷入這套住房居住至少三年。相關調查顯示,此前這一舉措幾乎沒有得到執行,導致房東濫用逼遷成為一個普遍問題。

「人們公然違反法律,」監事Mark Farrell表示。「這種行為是令人髮指的,我們不想看到它繼續下去。」

Farrell起草了這一條例。旨在解決房東濫用遷入逼遷問題的方案有兩項,它們互為競爭,Farrell的條例是其中好主意。第二項條例得到監事Aaron Peskin和Jane Kim的大力推動。在監事們設法達成一項妥協並獲得監事會一致支持後,第二項條例在很大程度上被納入了Farrell的方案。

金山Owner Move-In Eviction Law(房東遷入逼遷法律)概要:

.房東必須簽署計畫在住房單位居住至少36個月的聲明,並承擔偽證責任。

.如果在房東遷入逼遷五年內,房東試圖出租住房單位,則房東必須首先將住房單位出租給被逼遷房客,租金與該房客被逼遷前所支付租金相同。在房東遷入逼遷五年內,如果原房客拒絕回租,任何新房客所支付租金不能超過前租金。

.在房東遷入逼遷五年內,如果房東試圖向新房客收取超過所允許租金上限,則這一行為屬於輕罪。

在房東遷入逼遷後五年中,Rent Board(租金委員會)每年均將向住房單位郵寄通知,告知房客有關租金上限的資訊。如果一名新房客被收取租金高於上限,則房客可以向Rent Board提交書面報告,降低租金並收回以前多付給房東的租金。

有關非法房東遷入逼遷行為的訴訟時效期限從一年延長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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