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三天公示表決法案 州眾議院透明度受質疑

因為在投票表決95項法案時沒有提前三天將它們進行公示,加州眾議院被控違反一項透明法案。聯合起草54號提案的前州共和黨議員Sam Blakeslee說,眾議院急急忙忙落實一個通過立法的週五最後期限,這一行為違反了去年秋天選民所核准的一項憲法修正案。

Sacramento Bee (http://bit.ly/2spQcme)稱,在不到三天時間裡,95項法案進行了修改。其中,一項法案打算廢除一項將使用假檔隱瞞公民身份行為定性為犯罪的法律。另一項法案則禁止加州與私人監獄簽訂合同。

根據54號提案,除緊急情況外,任何修訂過的法案必須在表決前至少72小時在網上「以最終形式」公佈,否則它無法獲得通過。

然而,這一提案並沒有定義「最終形式」。

眾議院將其定義為一項已在眾議院表決通過並提交參議院進行最後核准的法案。

「在提交參議院表決前,眾議院議案都不屬於最終形式。」眾議院主任書記員Dotson Wilson在一份聲明中說。「‘最終形式’(Final form)是由參眾兩院投票通過、即將提交州長的法案版本,它並不適用於仍在眾議院的起始法案。」

Bee報導,Senate Pro Tem’s Office同意這一觀點,但在上周收到修改過的法案後,它等了至少72小時才進行表決。

Blakeslee注意到參眾兩院做法的差別。「為什麼在參議院採取完全相反做法並展現公眾所要求的透明度時,眾議院如此吃力費勁地去剝奪公眾獲取72小時通知的權利? 」他說。

他認為,即使成為法律,那麼未經72小時提前公告而獲得通過的眾議院法案依然是無效法律。

他還說,54號提案支持者正在評估走法律途徑的方案。

「我們準備訴諸法庭,」Blakeslee說。「在此基礎上,我們依然要確保我們採取這一挑戰手段時機恰當,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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