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允許穿軍服參加高中畢業典禮

Harland J. Fletcher,17歲的美國陸軍儲備醫務兵與Brentwood的Liberty Union高三生,但在6月9日沒能參加畢業典禮,因為他說學校拒絕他穿著軍服進入會場。二等兵Fletcher被學校告知,如果他沒有戴學位帽與穿學位袍的話,他就不能參加畢業典禮,週一(6/12)還會撤除他的文憑。他告訴媒體說:「學區基本上告訴我這是一個畢業典禮,你不准穿軍服,你應該當穿戴學位禮服。」

學區督學Eric Volta上週六趕緊發表道歉聲明,說在讀過州法後,Fletcher是有權穿上軍服參加畢業典禮,因此代表學區向他與其家人道歉。

按照加州教育法中第35183.3節規定,只要符合高中畢業條件與完成軍隊基礎訓練,成為現役軍人者,是有權穿上國家發的軍服參加一般高中畢業典禮。而Fletcher已通過基礎訓練,也順利完成高中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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