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眾議員Evan Low週二引入一項憲法修正案,希望將加州投票年齡降到17歲。
現在,
在加州,17歲可以開車和進行投票預登記。
在11月選舉中,只有7%的Santa Clara縣年輕人參加了投票。
此舉有可能有助於養成一個投票的終身習慣,
它「可能讓加州在製作更多選票和增加選舉池上付出更多費用,」
「我們一直希望盡可能多的符合條件選民進行登記,」他說。
Santa Clara縣Registrar of Voters的Anita Torres不支持Low的建議,
「如果這項法律的確改變,允許17歲投票,
San Jose一些選民歡迎這一改變。
「全面來看,我認為這是一個好主意,」Eric Maxwell說。
同時,
「這需要年紀大一點,」Jim Stameson說。「
如果州議會批准了這一改變,那麼選民- 18歲及以上的-將決定最終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