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眾議員提議將投票年齡降到17歲 

加州眾議員Evan Low週二引入一項憲法修正案,希望將加州投票年齡降到17歲。

現在,州議員正糾纏於17歲成熟度和這一變化將付出多少代價問題上。
在加州,17歲可以開車和進行投票預登記。但是如果Low修正案獲得通過,那麼他們可以在選誰做總統上有了自己的發言權。
在11月選舉中,只有7%的Santa Clara縣年輕人參加了投票。Low認為如果青少年能夠從17歲開始投票,那麼他們更有可能保持投票習慣到20多歲。
此舉有可能有助於養成一個投票的終身習慣,但是這一改變可能需要投入。
它「可能讓加州在製作更多選票和增加選舉池上付出更多費用,」Low說,但他沒有估算這一改變的成本。
「我們一直希望盡可能多的符合條件選民進行登記,」他說。
Santa Clara縣Registrar of Voters的Anita Torres不支持Low的建議,但稱它是一個加強目前已實施的高中教育專案的機會。
「如果這項法律的確改變,允許17歲投票,那麼我們很樂意他們在一跨入17歲就來登記,」Torres說。
San Jose一些選民歡迎這一改變。
「全面來看,我認為這是一個好主意,」Eric Maxwell說。
同時,另外有些人質疑17歲是否長大到足以完全理解選舉的複雜性。
「這需要年紀大一點,」Jim Stameson說。「我擔心人們是否能像他們應該的那樣理解所有的問題。」
如果州議會批准了這一改變,那麼選民- 18歲及以上的-將決定最終的結果。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