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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9, 2017

SF和San Jose聯手呼籲州府允許使用自動測速攝像

San Francisco和San Jose市官員今天聯手行動,呼籲州府允許使用自動測速攝像頭,強化限速執法,減少交通傷亡事故。 眾議院邱信福公佈了尋求批准允許San Jose和San Franciso安裝測試攝像頭一項五年期試行專案的AB 342。 州法律目前允許使用自動攝像頭拍攝用於沖紅燈執法,但沒有允許用於限速執法。 今天在San Francisco總醫院發表演講時,邱信福說自動限速執法已經在全國142個其他社區得到運用,實踐證明它能夠減少超速、改變司機行為和減少導致受傷和死亡的事故。 邱信福說,速度是判斷某人能否在車禍中倖免於難的最大因素。 在San Francisco,每年交通事故平均造成30人死亡、500多人因傷住院治療。在San Jose,最近數年的交通事故造成每年40到60人死亡、約150人嚴重受傷。 根據邱議員的法案,攝像頭只可以用於曾發生導致傷亡交通事故的街道。超過限速10mph的司機將被罰款100元,罰單將被郵寄給車輛登記主人。 該法案得到了其他來自兩個城市州議員的支援,包括州參議員Scott Wiener,州參議員Jim Beall,州眾議員丁右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