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定SF寵物店只能銷售受救動物

San Francisco監事會週二通過一項新法案,規定San Francisco寵物店只能銷售受救動物。

監事會一致通過健康法規修正案,”禁止寵物店出售非來自動物救援組織或庇護所的狗或貓。“修正案還將禁止出售未滿八周的小狗或小貓。”

在SF Examiner一篇社論中,District 4監事Katy Tang(湯凱蒂)解釋說,這一條例「旨在引起對大規模養殖運作非人道和欺騙性做法的關注並停止這些做法。」

該條例沒有阻止養殖者在城市範圍內開展業務。

Tang表示,San Francisco目前沒有寵物店銷售來自養殖者的貓和狗。

Tang寫道:「本條例將發揮威懾作用,防止一家企業進入San Francisco和銷售來自不負責任的大規模生產模式養殖者的動物。這些養殖者大量繁殖小狗和小貓,就好像它們在一條裝配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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