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 PG&E 付300萬元罰款和做3個月電視廣告

在San Bruno天然氣管道爆炸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一位聯邦法官判處加州最大公用事業公司Pacific Gas & Electric Co.支付300萬元罰款,同時刊登電視廣告讓居民瞭解它在管道安全方面的違法定罪。
聯邦地方法官Thelton Henderson還下令該公司員工履行10000小時社區服務,並下令安排一位獨立監督員檢查該公司天然氣管道系統的安全。

此前,加州監管機構已經因為2010年San Bruno爆炸案對PG&E罰款16億元,並且該公司在達成受害者訴訟和解上還花費了數億元。

「今天法官伸張了正義,」San Bruno市長Jim Ruane在判決後說。「在某些方面這件事有了令人滿意的結果,但對我們來說它永遠不會結束。」

PG&E公司表示,它正致力於讓公司轉變為「美國最安全最可靠的能源供應商」,重新取得所服務社區的信任。

判決中有關廣告的內容要求PG&E發佈電視廣告三個月,費用最高到320萬元。法官說,這些廣告應該宣傳該公司的定罪、所受的處罰和為防止再次發生類似犯罪所採取的舉措。

PG&E估計,根據這一判決,它需要做大約12500條60秒廣告。

沒有員工被指控,所以沒有人面臨牢獄之災。

檢察官表示,該公司有意錯誤歸類管道,這樣這些管道無需經過恰當檢測,該公司可以選擇一種更便宜的方法達到省錢的目的。

陪審員們還認定該公司妨礙調查員對爆炸案調查罪名成立。

PG&E律師在審判中表示,該公司工程師們當時並不認為管道構成安全風險,並且公司也無意誤導調查人員。

法官表示,他希望PG&E在San Bruno履行盡可能多的社區服務。Henderson說,在所要求的10000小時服務時間中,高層人員必須履行至少20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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