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競選資金個人消費 檢察官被罰4.5萬元

根據California Fair Political Practices Commission(FPPC),Contra Costa縣地方檢察官Mark A. Peterson花超過66000元競選捐款用於看電影、餐廳吃飯、支付電話費和一系列的其他個人費用。

FPPC公開其對Peterson處以45000元罰款的決定。FPPC執法者發現Peterson在2011年到2015年期間九次違反Political Reform Act。

在一份書面聲明中,Peterson,「帶著失望和遺憾」,承認動用捐贈給他競選委員會的資金66372 .03元用於個人購買。

「雖然我已將所有個人支出的錢全額償還了委員會,但我沒有藉口,」Peterson說。「我對我的錯誤感到慚愧和尷尬,我為這一錯誤承擔全部責任,我為我令人遺憾的錯誤道歉。」

2011年,在地區檢察官競選活動中戰勝曾是副檢察官的辯護律師Dan O’Malley後,Peterson開始動用競選資金用於個人支出。他花費競選資金一直持續到2015年10月,也就是在這個月,FPPC通知他它正在對他的競選財務進行審查。

Peterson在他的聲明中表示,他認為這筆錢屬於借款,並完全打算補回他支出的競選資金。但FPPC執法者指出,「個人使用競選資金在他的競選聲明中沒有透露,」儘管他五年來平均每年花費大約14500元。

FPPC文件指出,Peterson每年都向委員會還錢,但在他知道自己被進行財務審查前,他花錢的速度快過他還錢的速度。個人開支包括餐館就餐、汽油、服裝、電影票、酒店住宿和手機費。

到2014年底,Peterson從他競選委員會帳戶中動用52000元用於個人支出,償還了這個帳戶30000元。在2015年10月後,Peterson停止使用競選資金用於個人支出,並償還了剩餘的33000元。

Peterson似乎剛擺脫了一段政治爭論期,在此期間,他的多名員工起訴他有報復行為。那些起訴的人指控,在擊敗O’Malley後,Peterson任命他的朋友擔任地區檢察官辦公室高薪職位。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Peterson2010年競選活動曾指責O‘Malley不當處理競選資金,稱他邀請很多副地區檢察官參加一個為O’Malley競選活動徵集捐款的聚會。政府調查人員拒絕對O‘Malley競選活動任何人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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