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UC向無證學生提供州內學費合法

針對University of California董事會允許生活在加州的無證移民與其他居民支付同樣的學費並獲取財務援助,一加州上訴法院稱這一行為合法。

州議員在2001年表決通過,批准加州公立大學所有學生-無論移民身份-均可支付州內學費。但是因為UC依據加州憲法所具有的獨立地位,這項立法只適用於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和社區學院的費用。

作為UC管理機構的UC董事會隨即表決,同意對該校那些在加州就讀高中並已經申請合法化移民身份的學生採取相同舉措。

根據一份立法工作報告,所有三個大學體系學生中只有不到1%的學生屬於有資格申請那些較低費用的無證移民。在UC,來自加州的學生目前支付12294元學費和其他費用,非本州學生支付高達38976元。

在立法機構2011年和2014年批准舉措讓無證移民有資格申請加州財務援助和貸款專案後,UC董事會採取了相同的措施。

這些行動受到一名由保守非盈利組織Judicial Watch代表的納稅人的起訴。這一訴訟基於1996年一項聯邦法律。根據這項聯邦法律,無證移民沒有資格申請州和地方福利,除非它們獲得一項未來州法律的明確授權。Judicial Watch說,UC董事會不是立法者,沒有權力制定加州法律。

不過,洛杉磯第二區上訴法院近期裁定,2001年、2011年和2014年的立法已經明確UC學生符合享受州內學費和福利的資格,UC董事會只是據此走出最後一步。

1996年聯邦法律「僅要求州法律賦予無證移民申請公共福利的資格,」法官John Segal在這一3 – 0裁決中說。這一裁決支持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Segal說,加州立法機構「清除聯邦障礙,使得無證移民有資格免於繳納非居民學費,UC董事會則將這一福利授予符合條件的UC學生。」

UC 發言人Ricardo Vazquez說,這一裁決「認可加州立法機構和UC董事會為延長這些福利做了一切所需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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