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首席大法官認為保釋金制度對窮人有欠公平

要求被逮捕的人支付保釋金出獄可能對窮人是不公平的,加州的首席大法官週五說。這位大法官成立了一個專責小組,任務就是研究加州保釋金制度是否有調整的可能性。保釋金制度在聯邦法院層面也正面臨挑戰。

「這是在加州和全國都存在的一個司法平等問題,」首席大法官Cantil-Sakauye說。她任命11名審判法官和一名法院管理員研究全州的審前羈押實踐,要求他們在2017年12月前提交他們的建議。

加州法律要求各縣為各種犯罪設定貨幣保釋制度,但各縣可自行決定保釋金金額。因此,各縣保釋金水準各不相同,比如,對一些最嚴重的犯罪,不同縣保釋金差別可達到數十萬元。被告通常通過保釋金公司繳納保釋金,保釋公司抽取百分之十費用。

San Francisco和Sacramento兩縣正在挑戰保釋金安排的訴訟認為,這一制度是歧視性的,一方面,它讓窮人在監獄裡等待,另一方面,犯有同樣罪行的更有錢的被告卻可以免于羈押。

被告兩縣和保釋金公司的律師認為,該制度以刺激手段施壓被告上庭,有利於促進公共安全。而兩縣訴訟中的原告則表示,相同的目標可以通過以電子或其他方式監控被告和以其他方式將被告帶上法庭公平地實現。

在3月份向立法機構發表年度州司法演講時,Cantil-Sakauye提出類似的關切,說被捕後一個受監督的釋放可能比現金保釋更為有效和公平。「我們不能因為貧窮而懲罰窮人,」她說。

Obama 政府在2月份對阿拉巴馬州一起案件發表看法時說,一個為每起犯罪要求一定數量保釋金的制度,罔顧支付能力,違反了憲法的平等保護標準,同時也是糟糕的公共政策。

Sacramento一位聯邦法官上週則得出一個不同的結論,他駁回了一種認為保釋制度違反法律平等保護的主張。

「加州在確保刑事被告準時出庭上的權益是一種合法權益,在審訊前拘押個人與這種合法權益存在理性的相關性,」總統Obama任命的聯邦地區法官Troy Nunley說。

至少在目前,Nunley拒絕駁回一種視保釋金制度為不公平懲罰的主張。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Yvonne Gonzalez Rogers上週允許挑戰對San Francisco保釋制度的訴訟繼續推進。這起案件中一名原告說,她因盜竊指控被拘押了兩天,因為她無法籌集到30000元的保釋金。因此,在檢方撤銷這起案件前,她失去了在Oakland機場工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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