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規定執法者車內槍枝也要鎖好

加州擁槍責任又邁前一步,Jerry Brown州長週一 (9/26) 簽署新法規定,當人離開無人看管的車輛時,必須將車內槍枝鎖在行李箱或置物箱中,不可眾目睽睽讓人看見。

雖然加州法律已有此類規定,但未強制執法人員遵守。而此新法適用於包括執法人員在內的所有擁槍者。

這是在一系列從執法人員車輛中偷取槍枝用來殺人事件後,包括去年夏天San Francisco的14號碼頭Kathryn Steinle之死,以及Oakland畫家Antonio Ramos被殺等,所採取的法律補強措施。

由D-San Mateo州參議員Jerry Hill所提的這項新法,在提案時提到,這是一個普通常識與基本公共安全的議題。

Hill週一說:「參議院法案869號補了一個漏洞,讓執法人員也像其他擁槍者一樣,在把槍枝留在車內時,必須安全又保全地儲存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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