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擴大家庭暴力禁制令解釋範圍

一位Alameda縣​​婦人於2013年要求法院,延長虐待她的前男友的禁制令,聲稱自從法令生效後,他還是以電話騷擾和威脅她,並毆打她的小孩。

但一高等法院專員拒絕要求,認為「打擾」電話不構成虐待,並聲稱對小孩攻擊與保護他們父母的案子無關。

但一州上訴法院現已下令恢復禁制令,說Boydine Hall專員的決定,是對加州家庭暴力法的根本性誤解。

San Francisco的上訴第一地區法院,於週一 (7/11) 公佈的判決上說,這名婦人的證詞已「確立了未來虐待的合理憂慮」,包括口語及身體攻擊,也將成為未來類似案件的先決判例。

此外,法院也認為「虐待不限於尋求禁制令的那一方」,亦即對孩子的攻擊,就能做出法令讓攻擊方遠離他們的父母。

幫忙代表婦女的權益組織家庭暴力上訴項目 (Family Violence Appellate Project),執行董事Erin Smith表示,這項裁決為全加州法官指出明路,「對孩子虐待就是對家長虐待」。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