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人權與預防犯罪的爭辯正在Oakland上演,法院週三 (3/30) 召開了一場是否應該在性侵犯護照上加註記的公聽會。
聯邦地方法院法官Phyllis Hamilton應非營利組織加州改革性侵犯法 (California Reform Sex Offender Laws) 要求,舉行這場公聽會。該組織要求對歐巴馬總統於二月簽署的所謂國際梅根法 (International Megan’s Law),採取初步禁令。
該法要求國務卿在登記有案的性侵者護照上,加註「獨特辨識標記」。
已為此提出訴訟的該組織表示,在護照上特別標記性侵犯,違反他們應有的憲法權利,並置他們與同行者於危險中。
提訟律師說,這標記會錯誤暗示,以為他們可能會從事兒童色情販賣,或兒童色情旅遊。
Hamilton法官則質疑律師,是否跳離此法對兒童性侵犯規定太多,但最終法官仍未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