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way因官網標示不明被判賠約4,200萬

San Francisco一名聯邦法官上週裁決Safeway要賠4,180萬元,給從該公司官網買東西,卻未被告知要比店頭價多收一成費用的全國消費者。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Jon Tigar裁罰3090萬元的消費者損失,外加1090萬元的利息給2006年到2011年11月間,從Safeway.om登記的網購消費者。該公司在之後才修正官網政策,聲明網購價格「可能與你的地方店頭價不一樣」。

Safeway並未通知2011年11月之前的消費者這項改變,所以他們可要求退還在那日期之後所被超收的一些費用。Tigar沒有透露多少客戶有資格獲得退款,或如何申請,細節會在未來的公聽會上制定出來。

雖然Safeway公司辯稱「實體店面的價格」參照網路商店,但Tigar認為這項聲明,消費者較可能解釋為網路價參照實體店面價。

Safeway公司上週五 (12/4) 表示,他們將上訴SF第九上訴巡迴法庭來推翻Tigar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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