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a Clara縣自家物業燃放煙花或面臨350元罰款

根據監事們週二核准的一項新條例,Santa Clara縣房主將要為在自己物業上燃放煙花爆竹承擔責任。

官員說,如果沒有遵守這一條例,房主第一次將會受到警告,如果繼續違反條例,則可能面臨最低350元的罰款。這一條例週二生效。

「我的希望是它真正根除本縣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風氣,」Santa Clara縣消防局副局長John Justice說。

San Jose市議會也正在考慮一項計畫,擬允許公園管理員、社區服務員以及執法人員向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人簽發傳票。

San Jose這一計畫的目標是對居民舉報自己家附近燃放煙花爆竹迅速做出回應。

「這些煙花與我們孩提時代玩的煙花不一樣,」San Jose女市議員Rose Herrera說。「它們都是大型爆炸裝置,它們存在造成死亡的風險。」

城市領導人希望這一打擊政策將讓更多的人今年放棄燃放任何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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