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一,參加了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科技法律研究所(Program in Law,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主辦的,有關智慧產權的年度討論會, 同約三百位來自世界各地的律師們學習什麼是在日益擴充的商業網絡(Ecommerce)上用來保護智慧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P)的最佳方法。
隨著這十幾年來商業網絡的迅速成長,和連帶的法律爭執問題,位於矽谷網路科技中心的史大法學院建立起一個專門為這個問題的研究中心,培養出很多頂尖的人材和教授。不久前,中國開創商業網絡的老手,騰訊的陳一丹,就來這兒學習了半年。今年春,史大法學院傑出的校友李大喬(Michelle Lee)正式出任主管智慧產權的聯邦商務部副部長兼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局長,是該局首位華裔,也是首位女性的局長。她在矽谷長大,擁有電腦,電子工程和法律學位,並曾擔任谷歌專利主管多年,上月才在中國與中國官方商討專利權、貿易法和版權改革的議題,並在維護智慧產權上同對方取得共識。
當天擔任主題演講的是聯邦上訴法院第九區的主任法官Alex Kozinski(圖一)。這位已經在加州任職各級聯邦法院長達三十年的祖父法官用他自己處理了很多科技案件的經驗,並且用一些卡通電影片上的主角和他們的流行歌來分析智慧產權的問題。他說好律師主要的能力是要把產權的問題“簡化”到基本的要點。無論是一本書中的觀點,一部電影中的影像,或者是一首歌曲的主調都可以得到專利的保護。如果只是更改歌中一個字,或者廣告裡的一個鏡頭,都可能違反智慧產權法。例如1982年有些同性戀的社團要在舊金山辦一個稱為 “Gay Olympics“運動會。被奧運委員會告上法院,不得不把”Olympics“拿掉,因為那個字是受到專利保護的。
然後由兩位教授,兩位律師和兩位媒體公司的法律顧問們(圖二)一起討論未來專利和網路媒體間問題的處理。因為出發點不同,他們又是口舌凌厲的人,所以有點好像在開辯論會一樣,不時引起大家的笑聲。除了這兩個專場,當天來賓中還有好些專家在幾個分組討論會中分享了他們個人處理案件的經驗和結果。
隨著商業網路的加速擴大,我們可以瞭解未來會有更多律師們的問題。好在你我通常只是網路上的過客,不必杞人憂天了。
文/蔡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