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1日,
原來最近加州上訴法院推翻地方法院為該案所作出的一項裁決,
案中買家以1225萬的價格,
很現實的是,地產經紀的成功指標只看業績,不看其他的,
其實案子在考驗的,不僅是一位地產界佼佼者的人格,
理由是,若一位經紀人與他所代理的客戶的關係是「
法律明文規定,違背信託(英「breach of fiduciary duty)」是詐騙的種類之一,那麼,
綜觀「雙重代理」制的利與幣,好處方面,一個觀點是,
這個案件之所以被地產商矚的原因不在於「雙重代理」
了解什麼是信託責任的真正意義的人士能理解為何此案會給大地產商
」來多少減少作「雙重代理」的風險,此案例若被最高法院肯定,
文:陳建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