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死囚待處決時間太久 死刑被判違憲

一名聯邦法官於週三裁定,由於加州執行死刑時間過長,屬於違憲行為。

在其29頁的裁決,美國地區法院法官Cormac Carney形容死刑為「不正常」和「任意」 – 他認為,如果死刑對社會沒有好處的話就不應該存在。

而且,死刑在加州實屬罕見,以及等侯執行時間過長,這等如間接令犯人不再害怕死刑,會為社會帶到反效果。自1978年以來,超過900名加州人被判處死刑,但只有23人真正被處決,94人死於其他原因,餘下的人與一般非死囚犯無異。

2006年美國地區法院因注射死刑管理問題禁止為殺人犯執行死刑,加州因此停止處決死囚。

Carney還表示,他並不反對給希望求生的死囚一些等待的時間以提出上訴,但目前加州執行死刑時間過慢,恐怕會造成更多武斷和不公平的死刑判決。

JONES+ERNEST+J60400

強姦及殺人犯Ernest Jones 於1995年被判死刑,至今尚未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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