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有位匿名的女士曾經打電話向筆者提出這個問題:
美國沒有「免費的午餐」
當時筆者聽了不禁菀薾,認為這種想法簡直是異想天開,
表面上看,筆者給予匿名女士的答案似乎順理成章,
投資房子的節稅秘訣
當然,筆者當時實際上不是如此解讀她的問題。
即便是這麼解讀她的問題,筆者潛意識中認為這是絕非可能的事情,
可是4年後又有位陶先生提出類似的問題,
如何結合運用1031與121稅法來節稅
自美國國會於2004年通過「為美國人創造就業法案」(
自2008年「住房及經濟復甦法案」(Housing And Economic Recovery Act of 2008)通過以後,121條例已再次經過修訂,
現下的稅法是,即便屋主能滿足121各個條件,
雖然121經過修訂後,結合使用121及1031來節稅的「
一:出租屋改成自住屋(過去未曾以1031買下)
如果房子非經由1031交換方式買下,而買成後即作為出租屋,
二:出租屋改成自住屋(過去曾以1031買下)
第二與第一種情況的區別在於房子在前者情況下是經由1031交換
三:自住屋改成出租屋
更有一種情況是因房子的淨值超出了50萬的121免稅額,
問題是,
一旦出租了足夠的時間,
筆者從以上分析所達到的結論是,國稅局雖不提供「免費午餐」,
文:陳建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