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是否有權搜索民眾手機?美國法院展開討論

美國警方在未持有法院搜索票的情況下,能否搜查民眾的手機並查看內容?美國最高法院正對相關案例展開討論,未來將做出如何決定,備受矚目。
隨著科技發達,手機使用越來越普遍,許多美國法律規範也到了必須配合更新的地步。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日前討論了伍瑞(Brima Wurie)與萊里(David Riley)的案例。
報導稱,未來美國警方能否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直接檢查嫌犯手機,美國最高法院預計6月底將做出裁定。
2007年,波士頓警察逮捕涉嫌毒品犯罪的伍瑞,從他的手機得知他的住家電話,並從電話號碼查出他的住址,前往搜查起出大批毒品與槍枝。伍瑞被判刑22年,但上訴法院法官駁回判決,理由是警方無權徑行查看伍瑞的手機。

伍瑞通過辯護律師對媒體表示,支持上訴法院法官的決定,因為“人民應該擁有隱私權”。
2009年,加州男子萊里交通違規在聖地亞哥被警察攔下,警察發現他的車上有槍,檢查萊里的手機時則找到與1起槍擊案有關的照片,將他移送法辦。法院後來裁定萊里殺人未遂罪名成立。
根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警方必須持有法院搜索票,才能對民眾進行搜索。然而,手機究竟是否納入應有搜索票才能搜索的範圍,近幾年出現越來越多的爭議。
萊里的辯護律師指出,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統計,2012年全美約有1200萬民眾曾被逮捕,其中大多數都是任意穿越馬路、亂丟垃圾等行為,如果警方不必持有法院搜索票,就能擅自檢查遭逮捕民眾的手機,將會釀成嚴重錯誤。

 

文/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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