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員Jerry Hill宣佈,
這項立法旨在對Political Reform Act進行多
Ø 禁止民選官員將競選資金用於同一機構另一民選官員擁有或經
Ø 禁止民選官員將競選資金用於家庭成員擁有或經營的企業實體
Ø 禁止民選官員將競選資金用於另一民選官員家庭成員擁有或經
Ø 增加民選官員指令付款透明度,降低申報門檻從5000元
Ø 設立民選官員從非盈利組織和其他團體接收的旅行相關捐款
Ø 禁止競選資金用於民選官員的抵押貸款、租金、水電費、
「這些改革旨在對California’s
上個月發佈的一份Common Cause報告指出,2012年
Fair Political Practices
加州法律要求:每年單一來源指令款項超過5000元或以上時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