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土地可別忘記銀行

廖女士在核桃市買下一塊大約半英畝的空地,地目只允許一棟單家庭住宅,

形狀有一點像美國內華達州。南邊鄰居土地的形狀就像一個順時鐘轉了180度、巅倒的內華達州。合併起來的話,這兩塊地恰好能組成一個正正方方的長方形。

早期,這些地全屬劉先生一個人所有。其實,圍繞這兩塊地全是歸他獨有的生地,經過陸續分割後,形成小塊被劉先生零售出去。周遭的地全被分割成方方正正,唯獨廖女士、劉先生所接手的這兩塊,不知道什麼原因,卻偏偏如同一根剛由木材廠運出來的四方形的木頭,被人家用鋸子45度斜斜鋸下來的那個樣子,看起來挺別緻,但拿來開發並不理想。

有一天,劉先生向廖女士提議,重新劃分、把兩塊地的奇形怪狀變成長方形, 以交換土地的方式來運作,把45度的斜線換成一條橫線,等於是交換一樣面積、各自擁有的三角形土地。雨露均沾互蒙其利,這聽起來像是個好主意,於是廖女士答應了。

於是雙方就這麼一言為定,進行了所謂的土地交換(英Land Swap)程序,互相取得對方同樣面積的三角形土地,讓兩塊地變成四方形。兩人分擔一切相關費用。

其實,運作上土地交換與界線調整(英Lot Line Adjustment)是一樣的,一般須要經過市政府審核通過。劉先生與廖女士共襄盛舉,一起僱用了一位測量師按以上程序包辦成功,以為可以從此一勞永益。可是,測量師所解決的只是技術上的問題,其實界線調整還須考慮法律上的問題。

問題就出現在廖女士後來出售她那塊土地的時候,交易進行當中,產權公司的報告出現了一家銀行的貸款抵押書,因此產權公司需要廖女士付清貸款才願意為這筆交易提供產權保險。欠債還債乃天經地義,可是讓廖女士感到疑惑的是,自買地到賣地為止,她從來沒貸過款,買地時付的是現金,之後又沒曾把這塊地當作抵押品來向銀行貸款。

明查暗訪之後,結果她發現,原來這筆抵押貸款是屬於她鄰居劉先生的。於是,廖女士向劉先生告知此事,劉先生也很樂意配合、幫助廖女士解決問題。

可是,麻煩在於銀行所提出的條件,對劉先生及廖女士來說,似乎有一點難以招架。難處在於時間與金錢 ,要銀行通過土地交換,就必須化費長達3個多月的時間及近3千元的費用。

廖女士所在乎的是時間問題,因為與此同時,她賣房交易中的買家迫不及待,已經僱用了律師來信催促,劍拔弩張,作好「開戰」準備似的,讓廖女士感到有一點禍在眉㫸。坦白說,買家是無辜的,表態相當理直氣壯, 可以讓人理解。

而劉先生有的是時間,但他向來守財如奴,要他付3那千塊手續費簡直是要他的命。正值房價一年內已飆漲了近25%, 確實也是賣房的好時機,於是他主張不與銀行磋商,乾脆把他的房子也一起賣掉,到時候經過公證行把貸款全額還給銀行。

這聽起來像是個一舉兩得的好主意。可是劉先生賣房子需要時間,而時間對廖女士是件求之不得的奢侈品,磨刀霍霍的買家會同意嗎?

所幸加州地產商協會的標準制訂協議書存在著一條相當可貴的條件,那就是買賣雙方面臨糾紛時,必須先進行調庭。廖女士需要的是時間,她可以盡量利用此條款來爭取拖延。因為調庭需要化時間挑選調解員及選定日期,用對技巧的話,可以把訴訟的開始日延幾個月,所以時間不是解決不了的問題。

但是劉先生處也不應孤注一擲,而是應當雙管其下,賣房及與銀行磋商兩方面一起進行,這樣做對廖女士才算有保障。

若能重來,廖女士確實應該留意一些交換土地會產生的法律問題。這一次所觸犯的對象是銀行,那下一次說不定會是政府,兩者都不好惹。最安全的做法應該是化一點小小的費用,經由律師或產權公司把關,才不會出任何差錯。

此外,地產經紀不是律師,若有像這種情況發生過,未與買家簽約前,不妨先請教律師,以免遭受一場沒必要的驚嚇,還要面臨一場打不贏的官司。

文:陳建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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