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獵局解釋釣魚的規定

 漁獵管理員有權利查車嗎?      :  我去Lake McSwain釣魚。一名男子在我之前就去了
,但他什麼也沒釣著。我夠走運,很快釣到兩條鱒魚,然後決定換一個地方試試。我打算釣一整天,但又不想讓這兩條魚浪費了,所以我把它們送給了那個一無所獲的人。正當我要離開時,一個漁獵管理員出現了。我告訴他我釣到兩條鱒魚但送人了,因為我想換地兒繼續釣。他想搜查我的車,我“讓他”查了,因為我沒有啥東西要隱藏的。在沒有發現任何東西後,他告訴我那兩條魚要計入我袋裝限額內,所以即使換了地方,我也只能再釣三條。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他確實有權利像那樣搜查我的車嗎?我送走兩條魚後只能再釣三條對嗎?如何理解有關擁有規定中的五條魚?

A:  好問題。管理員是正確的。任何人捕捉或擁有的數量不可以超過日袋裝限額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Title 14, section 1.17). 在袋裝限額(你每天可以捕捉的數量)和擁有限額(你最多可以擁有的數量)之間是有區別的。僅僅因為你送走兩條魚不會讓你的數量回到零,你不可以因此在當天再捕捉5條魚。

    至於查車的要求,任何官員都可以徵求你的同意去檢查車輛。你的問題顯示你讓他檢查你的車,因為你沒有要隱藏的東西。這完全合法。

一個官員是否有權力在沒有征得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檢查要視情況而定。野生動物官員有專屬於他們崗位的檢查權力。例如,以下這種情況屬於犯罪:拒絕向一位野生動物官員出示執照,標籤以及所捕獲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鳥、哺乳動物、魚、爬行動物或兩棲動物,以及任何用於並且可以用於捕獲鳥、哺乳動物、魚、爬行動物或兩棲動物的器具”(Fish and Game Code, section 2012)。此外,除了被檢查人在檢查時穿在身上的衣服外,野生動物官員有權檢查任何可以放置物品的地方,以避免鳥、哺乳動物、爬行動物或兩棲動物可能藏匿或存放其中 (FGC, section 1006).。

 

挑戰Hunter Education 考試

Q:  我可以不參加Hunter Education考試獲得我的執照嗎?

A:  是的。加州漁獵部許多辦事處提供一個綜合性同等學力考試,但根據Hunter Education協調官James Kasper的說法,這個考試相當難通過,失敗率很高。參加這個考試要繳納不予返還的管理費。這筆費用必須在考試前繳納。如果你未通過考試,你必須參加一個獵人教育班或選擇自學/網上課程去獲取資格。同等學力考試只能參加一次。

    提醒!不是所有州接受同等學歷資格作為獵人教育的證明。所有州都接受完成獵人教育班或自學/網上課程而獲得的結業資格。

  如果你仍然有興趣參加同等學歷考試,那麼請聯絡你當地的CDFW辦事處,看看他們是否提供這種考試。這種考試只有通過預約進行!

古董商人可以出售動物身體部位嗎?

Q:  獵人可以將山羊、棕熊和野牛帶入加州嗎?如果可以,那麼一個加州古董商人可以出售這些動物的標本壁掛或皮毛嗎?

A:  對於那些在加州野外沒有被發現的動物,Fish and Game Code不禁止銷售,前提是這些動物以合法方式捕獲並在進入加州時向漁獵部進行了申報(依據FGC section, 2353)。古董經銷商應當注意監管動物進口、擁有和銷售的聯邦法律。有關這些法律的問題最好向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問詢,亦可以訪問www.fws.gov/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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