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夫婦享有聯邦稅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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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6月美國高等法院Windsor v.U.S判決裁定1996  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一關鍵條款無效後,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發佈保護同性夫婦報稅地位的指導原則。這一舉動得到加州平稅局委員余淑婷的讚揚。

這一以稅收裁定形式制定的指導原則承認同性婚姻,並適用於所有同性婚姻-無論同性夫婦在哪個管轄區結婚或他們的目前居住地是否承認同性婚姻。

“該裁定很充分,為全國的同性夫婦提供確定性和穩定性,” 余說。

這一指導原則適用於所有與婚姻有關的聯邦納稅規定,包括申報狀況、申請個人和被贍養人豁免、獲得標準抵扣、雇員福利、IRA供款以及申請所得稅減免或兒童稅務減免。

余淑婷是加州財產和所得稅規定平等適用於同性夫婦的推動力量,她對這一裁定著眼於未來的內容予以讚揚。余說,“對於那些拒絕承認婚姻平等的州,這一裁定規定它們有責任讓自己的稅法符合接受同性已婚夫婦權利的聯邦法律。”

余還指出,這一裁定沒有解決加州註冊同居伴侶或其他州同居伴侶、民事結合伴侶的報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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