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Francisco偷車找回了 車主自己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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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Francisco每年大約有2000輛偷車被找回並拖放到私人停車場。當警察打電話給車主說車已經找回了,先別太開心,因為好戲在後頭。

模擬情景:

車主:「你好,我想拿回我的車子。」

停車場:「當然可以。500元,謝謝。」

車主:「什麼?我的是偷車呀!」

停車場:「對不起,這是法律規定。」

可悲的是,這就是法律。

剛剛的情景就如你的錢包被偷了,然後你要在失物換領處付個150元服務費。你的車被偷了,你會想 -我才是受害者呀。

其實,每一分每一毫也不是白花,絕對有根有據。偷車被找回時需出動拖車,而且又要付錢給司機,買汽油,也沒有免費占用停車場這回事,連同各樣行政費用…你的錢並沒有花得莫名其妙。

交通局發言人Paul Rose說:「支付拖車費是車主的責任,以減輕城市負擔。」

沒錯。2000輛以上的車每年耗資高達100萬。

雖然車被偷走了,司機很無辜沒錯,但是承擔各樣費用是他的責任。現在拖車費大概是250元,看情況而定;行政費用為200元左右

其實也有一些變通方法 – 請務必向警方報告,落案證明你的車被偷,那樣行政費用可能被豁免;如果小偷用你的車拿到了什麼罰單,沒有警方報告的話,你也要為他支付。

雖然如此,仍然有很多人對停車場收費一事不滿。該停車場公司的總裁表示同情,但也無可奈何,他說:「我們必須依照城市的指引,同時亦盡可能把車主的不滿減到最低。」

有評論說這就是住在大城市的代價。但事實並非總是這樣 – 不久前,車被盜的善後費用是全免的,但在2003年,監事會通過了一項法令,限令車主負責。該條例雖然兩年後再被修訂,但仍然不改車主負責費用的事實。

Aaron Peskin是其中一名投票支持車主負責費用的監事,雖然他稱聲投票是身不由己。他認為任何人都看得出這是不公平對待,其實,每年都是由交通局作決定,他們都是被動的。Peskin指監事會也有為車主爭取過,可是,光對失車車主寬容會造成一連串法律不平等 – 我們不容許小數人享有特權。

當地雜誌 The Parking Guru 的作者LaBua反問:「為什麼不可以?」,「車主被偷車了,他也不想的,如果城市能夠寬容一點,不收取費用,則對大家也好。

交通局的Rose說這是可行的主意,但仍需考慮。他說:「這是我們下次開會可以討論的話題。」

還要等什麼呢?Peskin指這代表政策依然不會改,直到下次他們再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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