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歡迎海外僑胞參加102年國慶一、 參加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前項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並經許可入國者,如未具僑胞身分,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登記:
符合前述參加資格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僑團」擇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自102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
6326;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團:
1.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102年7月1日起受理僑團報名作業。
2.請依組團注意事項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102年9月15日前送交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
3.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五、活動日程表:
日期 |
時間 |
|
上午 |
下午 |
|
10月5日~9日 |
辦理僑胞報到 僑務委員會(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
|
10月6日 (星期日) |
|
2013華人金僑獎頒獎典禮
(新北市政府) |
10月9日 (星期三) |
|
四海同心聯歡大會
(臺北小巨蛋) |
10月10日 (星期四) |
國慶大會 (總統府廣場) |
|
10月1日~9日12時 10月10日12時~31日 |
僑胞參加國內旅遊活動 |
僑胞參加旅遊注意事項:
1.僑務委員會102年十月慶典僑胞參訪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經費方式辦理,每人以新臺幣2,400元為補助上限。
2.旅遊活動期間:
(1)自102年10月1日起至10月9日中午12時止。
(2)自102年10月10日中午12時起至10月31日止。
3.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之國內旅遊活動條件如下:
(1)旅居國外之僑胞於102年9月1日(含)以後入境。
(2)於102年10月5日至9日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102年十月慶典「僑胞證」,且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10月10日「國慶大會」。
(3)於前述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遴薦之「102年國慶主題旅遊推薦行程」承作旅行社或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所辦國內3天2夜以上之旅遊
相關訊息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102年十月慶典活動專區)下載及報名,亦歡迎電洽本中心,電話:(408)747-0394分機118,地址:1269 Forgewood Ave., Sunnyvale,CA 94089,e-mail:sophiaocacemail@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