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響應政府推動環保節能減碳政策,邀請華裔青年返國藉騎乘自行車體驗臺灣城鄉風貌、遊憩資源與地方文化特色,促進瞭解國內建構自行車道路網之公共建設,並厚植臺灣自行車觀光旅遊產業實力,訂於6月16日至6月22日辦理「2013年北美華裔青年台灣自行車旅遊邀訪團」活動。
活動方式及內容:
(一) 承辦單位將安排大眾運輸工具(巴士或火車)將人員及裝備載運至各預訂騎行地點後,再進行騎乘活動,全程並安排專業人員隨行照料。
(二) 活動內容:騎乘臺灣中部以北地區縣市自行車道及參訪騎乘路線之古蹟文化觀光景點。
歡迎18至40歲(以在學學生為優先;未滿20歲者需家長同意)具備每日騎乘50公里(含)以上之體能、技術及經驗,且諳中文之華裔青年報名參加,有意回台灣參加活動者,請於2013年3月31日前備齊表件(報名表+照片1張+護照影本)寄交至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楊月松小姐辦理報名,亦歡迎電洽本中心承辦人,電話:(408)747-0394分機118,地址:1269 Forgewood Ave., Sunnyvale,CA 94089,e-mail:sophiaocacemail@gmail.com。
招生簡章及相關訊息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首頁/最新消息)或全球僑商服務網(www.ocbn.org.tw首頁/僑商訊息/最新訊息)下載。
僑務委員會「2013年北美華裔青年臺灣自行車旅遊邀訪團」
遴薦須知
一、 活動目的:
為響應政府推動環保節能減碳政策,邀請華裔青年返國藉騎乘自行車體驗臺灣城鄉風貌、遊憩資源與地方文化特色,促進瞭解國內建構自行車道路網之公共建設,並厚植臺灣自行車觀光旅遊產業實力。
二、 辦理期間:
本(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至6月22日(星期六),共7天6夜;6月16日下午報到,22日上午賦歸。
三、 活動方式及日程:
(一) 主辦單位:僑務委員會;承辦單位:捷安特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 由承辦單位安排大眾運輸工具(巴士或火車)將人員及裝備載運至各預訂騎行地點後,再進行騎乘活動,全程並安排專業人員隨行照料。
(三) 活動內容:騎乘臺灣中部以北地區縣市自行車道及參訪騎乘路線之古蹟文化觀光景點。
(四) 活動日程及騎乘路線:
- 6月16日:下午報到,進行自行車基本騎乘安全技術講座、行程說明、始業式及歡迎餐會;晚間進行團員交流聯誼會(推選正、副團長及分組組長)。
- 6月17日:臺北市、新北市,於萬華馬場町公園舉行開幕典禮,騎乘萬華-淡水河沿岸自行車道。
- 6月18日:新北市,騎乘福隆自行車道。
- 6月19日:桃園縣、新竹縣,騎乘大鶯自行車道、十七公里海岸線自行車道。
- 6月20日:南投縣,騎乘日月潭自行車道。
- 6月21日:臺中市,騎乘后豐-東豐自行車道;下午返回臺北進行團員騎乘心得分享交流座談會、歡送餐會。
四、 活動名額及參加資格
(一) 活動名額:北美地區華裔青年共70人。
(二) 參加資格:
1.18至40歲(以在學學生為優先;未滿20歲者需家長同意)具備每日騎乘50公里(含)以上之體能、技術及經驗,且諳中文之華裔青年。
2.如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癲癇症或氣喘等疾病,或經醫師囑咐不適宜從事自行車騎乘活動之其他疾病或特殊體質者,不宜參加。
五、 遴薦核錄原則:
(一) 有意參加者填送報名表後,由美加地區各駐外單位,依主辦單位分配之名額(如後附分配表)備文遴薦。
(二) 主辦單位依各地區遴薦報名順序,採先報先錄原則核錄,並考量區域平衡,將未額滿之僑區名額移撥至其他地區。
(三) 遴薦報名截止日為本年3月31日,報名表件請詳列推薦順序,並於本年4月7前檢送本會,核錄結果本會將另發文通知。
六、 接待方式:
(一) 主辦單位負擔團員活動期間之團體交通、膳食、參訪門票及保險(每位投保新臺幣500萬元旅遊平安險及附加10%意外醫療險)等相關費用;另並提供自行車及安全裝備供騎乘使用。
(二) 團員自行負擔費用如下:
- 團員自行負擔僑居地回國往返機票。
- 6月16日至21日共計六晚住宿費(含翌日早餐):雙人房新臺幣9,000元,單人房新臺幣18,000元,本費用於報到時繳交予承辦單位。
七、 注意事項:
(一) 團員同意於活動進行期間遵守該活動相關規定,如因疏失或健康體力不足致發生意外事故,須自行承擔所有責任並自行負擔醫療及返回僑居地等相關費用。如有意外事故,同意按照保險契約規定,配合申請辦理保險理賠手續。團員可視自身需求自行增加購買保險項目及保障額度。
(二) 團員應自備車衣、車褲或運動褲,俾於活動期間穿著。
八、聯絡人:張榮雪,聯絡電話:886-2-2327-2722;e-mail:sharon@ocac.gov.tw
附件 僑務委員會「2013年北美華裔青年臺灣自行車旅遊邀訪團」
遴薦名額分配表
序號 |
駐外館處 |
本會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駐外人員 |
名額/人 |
1 |
駐加拿大代表處 |
3 |
|
2 |
駐溫哥華辦事處 | 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籌備處 |
6 |
3 |
駐多倫多辦事處 | 多倫多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6 |
4 |
駐美國代表處 | 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4 |
5 |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 亞特蘭大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3 |
6 |
駐波士頓辦事處 | 波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4 |
7 |
駐紐約辦事處 | 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7 |
8 |
駐邁阿密辦事處 | 李組長定勇 |
3 |
9 |
駐西雅圖辦事處 | 西雅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4 |
10 |
駐休士頓辦事處 | 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5 |
11 |
駐舊金山辦事處 | 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7 |
金山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
12 |
駐芝加哥辦事處 | 芝加哥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5 |
13 |
駐洛杉磯辦事處 | 洛杉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7 |
橙縣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
14 |
駐堪薩斯辦事處 |
3 |
|
15 |
駐檀香山辦事處 | 陳參事錦芬 |
2 |
16 |
駐關島辦事處 |
1 |
|
總計 |
70人 |
備註:各地區核錄名額,得視實際及遴薦情形酌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