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又6個月以上,IRA個人可免稅捐款慈善組織

國稅局宣佈,某些IRAs(個人退休協議)個人向合規慈善組織進行免稅轉款並將其計入2012稅年的時間緊迫。

擁有IRA70.5歲或以上的個人必須在1月31日星期四之前進行直接轉款,或如果他們在2012年12月期間收到IRA分配款,以現金形式部分或全部將所得款項捐給一個合規慈善組織。

1月2日所制定American Taxpayer Relief Act of 2012(2012美國納稅人救濟法),在2012和2013年延長慈善捐款相關規定,這一規定允許合規慈善分配款(QCDs)-其他70.5歲或以上IRA個人應納稅分配款直接支付到一個合規慈善組織。每年,IRA個人可以從總收入中扣除最多10萬元QCD。這項規定從2006年開始實行,在2011年年底到期。

一個合規IRA個人是否進行Schedule A逐項抵扣對選擇QCD方案不產生影響。所轉款項無需納稅,也沒有抵扣。在確定IRA個人是否達到他或她當年IRA所要求最低分配款時,QCD被一併計入。

只針對2012稅年,IRA個人可以選擇申報2013年1月的QCDs為2012年發生金額。此外,如果IRA個人在2012年12月期間收到IRA分配款,那麼他可以在2013年1月以現金形式部分或全部將所得款項捐給一個合規慈善組織,將這筆款項計入2012QCDs。

QCDs在Form 1040 Line 15申報。QCD全額在Line 15a顯示。不要將這一款項在15b輸入,但在Line 15b旁寫上“QCD”。瞭解詳情請訪問IRS.gov.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