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不知道,交通違例屬於刑事犯罪,罪行重大者更可能遭到拘捕,甚至坐牢。不過大部分的交通違規都只是被開罰單,頂多也就上一趟法院。
問:我可以請律師代表我上交通法庭嗎?
答:可以。律師可以代表你上交通法庭。
問:交通違規被警察攔下開罰單後,如果拒絕在罰單上簽名會怎樣呢?
答:違反交通規則是刑事違例,你必須在罰單上簽字表示願意負責,或是同意出庭,警察才會放你走。若你拒絕在罰單上簽名,警察需要拘捕你,將你帶回警局處理。
問:拿到交通罰單後該怎麼辦呢?
答:大部分的人都知道該怎麼做。基本上有三個選擇,1)繳付罰款、2)繳付罰款並上駕駛學校、3)上法庭為自己辯護。
如果只繳交罰款,你的汽車保險可能因此漲價。上駕駛學校則可避免這種情況,不過只有在過去18個月內沒上過駕駛學校,且違例與酒精藥物無關者有上交通學校的資格。
問:上交通法庭該做何準備?
答:第一:你要向法院要求聆訊(hearing)。你必須在傳訊庭(arraignment)上提出此一要求。傳訊庭的資訊都寫在罰單背後。
傳訊庭上你可以選擇表示”不認罪”(not guilty)、”認罪”(guilty),或者”不抗辯”(no contest)。”不抗辯”的結果與”認罪”是一樣的,想為自己辯護的人應該在傳訊庭上表示不認罪。
第二:針對自己收到的罰單做研究。查閱加州汽車法規(Vehicle Code),詳讀與罰單有關的部分。加州汽車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找到。http://dmv.ca.gov/pubs/vctop/vc/vc.htm
問:我已經表示不認罪,接下來呢?
答:法庭會給你一個出庭日,並在同一天傳訊抓你的警察,好讓法官聽取兩造說辭。如果你有證據或證人,也應該在出庭日帶同出庭。
問:如果沒有出庭會有何後果?
答:你沒出庭的話,就算警察也沒出庭你也算輸。
問:我度假期間在其他縣吃了交通罰單,有沒有辦法將案件轉回我居住的縣,請警察過來開庭呢?
答:不可能。案件必須在罰單開立的縣辦理。不過你可以要求”書面審訊”(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
“書面審訊”是一種以書面說明取代出庭的程序。你可以郵寄或送去一份填”書面審訊”表格,說明事發始末,以及法官應考慮你勝訴的原因。你也可附上證據。(Form TR-205 – http://www.courtinfo.ca.gov/forms/documents/tr205.pdf)
問:我敗訴後可以上訴嗎?
答:可以,但只能上訴一次。你可以返回同一個法庭,向法庭人員詢問上訴的辦法。不同縣的法庭會有不同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