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離婚官司內容貼上網被判坐牢

法庭文件即使已標注可公開,但任意貼上網還是可能會坐牢的。

日前,一位Contra Costa高等法院法官,就做出這樣令一些憲法第一修正案專家形容成「令人憤怒」的裁決,把一名將自己的離婚訴訟寫上網的San Ramon男子關進監牢。

法官Bruce C. Mills堅決認為:「凡在法庭提出並列入口頭辯論的材料,不可公開於世。」

司法改革倡導者Joseph Sweeney,被Mills法官判進縣監獄13天,因為法官認為Sweeney的網誌違反了另位法官的令命,禁止公開他前妻的手機或電腦內容。

這些訊息在他前妻沒有簽名同意的前提下,被歸到可公開文件中,線上上訴法院也維持該命令。

因此,被認為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頂尖律師之一的Floyd Abrams,在回覆記者詢問時說:「秘密跑出來了,而一般大眾的認定都是,只要法庭已公開的文件就能到處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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