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規定新車要掛臨時牌

Jerry Brown州長週一 (7/25) 簽署生效一項新立法,規定新買的車要掛臨時車牌,無視社會正義活動人士反對說,這可能會導致窮人更多罰金與經濟負擔。

該法旨在停止收費公路詐欺,並確保執法人員可在路上辨識車輛。加州現行法規僅要求一張無法從一定距離外被判讀或拍照的小出售條子,讓車主在等永久車牌前先暫時放在車上。

這項由South San Francisco民主黨眾議員Kevin Mullin所提的AB516法案,將要求汽車經銷商賣車時先掛上臨時車牌,並預計從2019年開始實施。變更截止日期是違法行為,將留給檢察官來裁決是屬於輕罪或重罪。

Mullin估計,未掛車牌的車輛,每年約逃漏掉1500萬州的過路與過橋費。

消費者和公民權利倡導者擔心,這會大幅增加遭文書作業罰款的人數,因為它會讓警察更容易當場逮到過期的臨時車牌。且擔心因為經銷商或車管局過失導致永久車牌延誤,人們因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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