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兩名眾議員提出一項新立法,要求標「American」的葡萄酒只能由美國種植的葡萄釀造。
目前的聯邦標準允許釀酒師使用最高25%的進口葡萄並可將葡萄酒標為American。根據加州法律,加州標籤的葡萄酒已經被要求只使用加州種植的葡萄生產。
本週提出的立法Assembly Bill 1585由州眾議員Damon Connolly (D-San Rafael)和Rhodesia Ransom (D-Tracy)撰寫,並由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Winegrape Growers(CAWG)和 Family Winemakers of California共同發起。
「加州生產全國85%葡萄酒,其中許多加州釀酒葡萄來自Central Valley的中心,」Ransom在一份新聞稿中說。「AB 1585旨在確保對加州很重要的產品的標籤的真實性。這是一項常識性措施,它告訴你:如果你給葡萄酒貼‘American’ 標籤,最好是100% American。」
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Winegrape Growers政府法規主管Michael Miller表示,該立法旨在告知消費者他們購買的葡萄酒到底是什麼。
「貨架上的葡萄酒可能有完全相同標籤,但其中一瓶來自南美洲,另一瓶來自歐洲、紐西蘭或澳洲,」Miller說。「現在消費者無法真正知道瓶子裏有什麼。」
CAWG沒有關於酒廠進口的確切數據,因為這些數據由各個酒廠維護。但Miller指出,由於市場力量,過去一年散裝葡萄酒的進口量增加。智利、澳洲、紐西蘭、義大利和法國是進口散裝葡萄酒的主要來源地。
Miller說:「尤其是在加州,消費者很關心他們的葡萄酒,他們也關心氣候變化。如果他們看到一瓶標有‘American’的葡萄酒,如果他們不知道這瓶葡萄酒有巨大的碳足跡,他們就被誤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