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o Alto批准房車房東禁令

Palo Alto市議會12月8日晚以6票贊成、1票反對的結果,禁止「房車房東」出租獨立拖車和房車。

議會批准兩項條例。一項條例規定將未附在車輛上的拖車留在城市街道上屬違法行為,另一項條例禁止出租停在街道上的房車。根據房車房東條例,將房車作為生活空間出租、將計畫租賃的房車放在街道上或向某人收取街道停車位費用都是違法的。

禁令立即生效,違規者將處以500元罰款。雖然對獨立拖車的禁令立即生效,但警方在概述新規定的標誌張貼兩週後開始執行。

城市此前已禁止汽車停放超過72小時,希望在12月開始張貼標誌,並在春季前完成該專案。

在10月20日會議上,市議會批准了一項使房車離開街道、由四部分組成的計畫的第一階段。該計畫其餘部分由Policy and Services Committee建議,將著眼於為房車居民引入安全房車停車位和衛生服務,同時禁止車輛進入某些街道並制定新許可要求。

10月20日,市議會成立了一個由議會成員組成的臨時委員會,討論如何更好執行城市現有限制。

城市還聘請非營利組織LifeMoves。該組織與無家可歸者合作,為他們尋找穩定住房,通知房車居民有關2026年初開放的200張床位HomeKey庇護所以及地區其他資源的資訊。

根據Santa Clara縣1月一項調查,Palo Alto約有420名無家可歸居民,其中73%以車為家,

居民和企業抱怨說,房車佔用街道和停車位空間,房車居民有時將廢水排入城市下水道。

這將花費城市700多萬元,其中約400萬元將用於在城市設置帶有附加限制的新停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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